一個荒謬的社會

February 5th, 2010

有心事, 令我夜夜未眠。

有口, 難言, 好想與大家分享一個故事。

故事如有雷同, 實屬巧合。如有任何人士對號入座, 均與筆者無關。

從前, 在一個遙遠的國度, 有一個文明的社會, 住的統統是貓。每隻貓都生活繁忙, 受過教育, 號稱為一民主、自由、法制建全的理想社會。社會裏住了一隻貓, 叫做MM。MM與一般時下年輕貓無異, 都愛趕潮流, 不談政治, 只談風月, 唯一有趣的是, MM很喜歡飼養寵物, 尤其是人類這種可愛的生物。

MM愛人的程度達至有點瘋狂, 見到街上太多流浪人, 朝不保晚, 於是他便立志去替人類幹點事。MM希望每一個流浪的人都會有個好歸宿, 不再漂泊, 於是建立了一個愛人組織, 除了教育其他貓貓要愛護人類, 亦提倡不要買寵物, 只要領養的概念。

MM這個組織頗為成功, 成立不久便建了一個會所給流浪的人暫時棲身, 並嚴格限制入住人數, 以免因為太多流浪人入住影響居住環境。

本來一切都是很美好的事, 但偏偏上天總愛發出考驗, 為MM帶來了一個禍端。MM的流浪人會所附近, 住有一群老貓, 這群老貓不愛流浪人, 只愛自己。他們認為MM建了這個流浪人會所在他們居所隔壁, 簡直貶低了他們的級數, 亦覺得自己生活質素被受影響, 所以一直去信貓政府的不同部門投訴。

這群老貓當中有一位來自在野政黨的潘貓貓, 熟知法律, 由於不同部門, 例如噪音署、空氣署、樓宇署等等都不受理老貓們的投訴。潘貓貓花了幾天時間觀察, 見到MM的流浪人會所, 每天都有不同貓隻出入領養流浪人, 於是就靈機一動, 向寵物署作出投訴。

當時貓國的寵物署有個規例, 無論是寵物商店或寵物繁殖者都要領有牌照, 而像MM這種新潮的領養流浪人服務則是灰色地帶, 未有提及是否觸犯貓國法例。潘貓貓經過多日觀察, 並於MM的流浪人網站每天瀏覽, 終於給他想到整治MM的法門。

原來MM的網站, 明確地表示, 每一位領養者於領養流浪人的同時, 都要繳付相關的防疫針、絕育費用, 而這些費用都是明碼實價, 有個數目。雖然數目不是誇張, 但由於已經牽涉金錢交易, 其實就等於變相不收取利益的情況下販賣流浪人。潘貓貓與律師研究過後,發現MM這個無販賣牌照但收取領養費用的情況, 其實就等於犯法, 於是他便把這事向寵物署作出投訴。

本來寵物署都不想把事情弄壞, 怎說MM的領養人服務其實也是慈善活動的一種, 但偏偏潘貓貓的理據甚足, 不得不接納投訴。於是寵物署便派出便衣調查員, 到MM的流浪人會所進行「放蛇行動」, 假裝領養流浪人, 實質搜集證據。

一天, 正當MM歡天喜地的以為居住良久的流浪人BILLIE終於可以覓得好主人, 在辦理領養手續過後, 收取領養費的同時, 雙手給扣上手銬了。一早埋伏的寵物署職員一湧而上把MM拘捕,並把MM鎖進拘留所不准保釋。

MM的朋友們知道MM出事了, 都為這件荒謬的事深感氣憤, 於是聯合起幾個同類型的大小流浪人組織, 發起多次遊行, 要求貓政府釋放MM。

但由於證據確鑿, 加上代表老貓們的潘貓貓又不斷施壓, 於法理充足的情況下, 貓政府一步不讓, 還把MM判以非法販賣寵物的最高罰則 – 判監五年。

主腦MM琅璫入獄了, MM的流浪貓會所不久後亦告解散。來不及被領養的流浪人, 逼於無奈被放回街上, 有些重新適應流浪的生活, 有些則因習慣了被飼養而餓死街頭… …

 

 


17 Responses to “一個荒謬的社會”

  1. cora on February 5, 2010 9:39 am

    點會有d咁既事發生?

  2. elaine on February 5, 2010 10:22 am

    因為社會確實好荒謬的 :)

  3. Bertha on February 5, 2010 10:36 am

    係咪發生咗?係咪已經係事實?

  4. AGNES on February 5, 2010 10:38 am

    釋放愛人mm貓~~
    打倒無理老人潘~~

  5. miu miu on February 5, 2010 11:18 am

    真是令人嘆息的事情,請問MM貓還有機會上訴嗎?

  6. 迪琪 on February 5, 2010 11:37 am

    唉…..如果……d人識得調轉頭咁諗…就好喇..

  7. 悶 on February 5, 2010 3:47 pm

    正與一在某動物機構法律顧問聯絡中.

  8. wing on February 5, 2010 8:55 pm

    世界上就是有心地不好又邪惡的人…
    她們可以選擇不幫忙…
    但為何要加以毒手….
    希望天有眼…
    保佑善良的人!!!
    嚴懲黑心的人!!!
    老人潘一定有報應的!!!!

  9. Sam Yeung on February 5, 2010 9:59 pm

    呢d算係”什麼”法律,殺害生命既都唔駛判咁重,而家只係辦個慈善機構啫,都要搞咁多嘢!

  10. Melody on February 6, 2010 2:23 pm

    wtf?!?!?! Ridiculous!!! let us know if u need help

  11. Joe Fok on February 6, 2010 3:13 pm

    法理有依據, 但法外有情, 雖然不知事件是否屬實, 如是的話, 那個寵物署應該輕判並提供正確途徑, 不竟拿錢的ngo多是”假做, 拿錢”, 而有心人總沒門, 如是屬實的話, 最後所有cat/dog都只有一條路…….人道xx, 而家個社會搞咩??

  12. Ant on February 6, 2010 7:02 pm

    唔會係真的嗎?
    MM 真的要判入獄嗎? 咁太唔合理喇!
    這算販賣嗎?
    收防疫針、絕育費用同領養費不是只是代領養者照顧他的”人” 的支出嗎?
    防疫針、絕育費是實報實銷的,
    領養費可以是”流浪人”寄宿費及伙食費.

    btw, 咁係咪所以”流浪人”義工都要領牌先可以繼續領養服務呢?

    若此先例一開, 還有義工敢幫助”流浪人”嗎?

  13. betty on February 8, 2010 6:50 pm

    唔合理~~~

  14. Maw on February 9, 2010 9:49 am

    Is there any thing that we can help?

  15. BBC on February 20, 2010 2:56 pm

    好嬲呀!!!!有無野我地可以幫到手呢!?!?!?!?

  16. Little Cat on May 10, 2010 12:42 am

    幸好你分享了你的心事 …
    我想 MM 會沒事的,因為她有很多支持者,也無懼潘貓貓的惡行;為了流浪人的福祉,真的很勇敢!!
    相信流浪人的故事,已經可以開始改寫了吧 ^^

  17. apple on August 5, 2010 6:23 am

    有人會咁念就好..
    我討厭人類就是這個原因..
    我真的希望有一日地球被外星人侵襲,人類被統治被飼養…
    到時候,就知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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